合肥工业大学校史展览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办法

2016-06-27

我校校史展览馆是学校欢迎上级领导部门的参观考察,接待来访的场所,自2005年9月30日新建成的校史展览馆正式投入使用以来,校史展览馆现已先后接待了上级领导部门、国内外友好人士、台港澳同胞、兄弟院校及校友们的考察与访问近百余人次;校史展览馆现馆藏有校友赠送的各类工艺品、字画、各个历史时期国家领导人的题词及记录着学校历史变迁的珍贵的历史资料和图片等,价值连成。在做好学校的参谋与助手的同时,管委会对管理好学校的这些资产,深感责任重大,始终认真协同校党委、校行政、党委宣传部、档案馆、图书馆、后勤集团等履行着宣传、管理与安全职责,为弘扬学校的文化,展示学校的形象与风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加强对校史展览馆的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其利用率,现对校史馆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校史馆一次可容纳200余人,由翡翠湖校区管委会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和维护;校史展览馆由翡翠湖校区管委会根据有关部门的精神组织实施参观计划,协调、平衡展览活动,负责活动的认定执行等事宜。

二、相关部门有重要活动需使用时,请提前与管委会办公室联系,使用校史馆时,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改变设备的位置,不得将校史馆物品携出室外。

三、校史展览馆适用于校党政办公室、校宣传部等校内各职能部门及各学院领导安排的上级领导、兄弟院校等来宾的参观考察项目。

四、为了确保校史展览馆展品及各项设施的安全,加强对校史展览馆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为学校的来访接待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校史馆的管理将贯彻“以防为主,职责细化”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和保管状况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五、加强安全管理,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随时掌握馆内运转情况,为科学管理积累资料。翡翠湖校区管委会将定期对校史馆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建立管理规章制度,职责明确。 
六、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并按设备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电器线路,禁止在馆内有明火装置及存放易燃易

爆物品,安装火警及防盗报警装置,并有切实可行的防盗措施。

七、在使用与管理过程中,管委会将协同校总务部等物业部门共同做好本项工作。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翡翠湖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翡翠湖校区管委会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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