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湖校区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7-05-31

 

为保障翡翠湖校区图书馆报告厅的服务功能,确保其正常运行及其完好率,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现对图书馆报告厅的使用要求公告如下:

一、使用范围

1、学校每年安排的形势与政策报告会。

2、杰出校友报告会。

3、各学院、各有关职能部门安排的学术报告、重要讲座、各种会议、典礼、仪式及有关活动等。

4、学校其它重大活动。

二、使用流程

1、使用单位原则上应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提前预约登记(指填写《翡翠湖校区图书馆报告厅借用登记表》),登记时需要注明时间、部门、活动内容、联系人等,并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 翡翠湖校区管委会负责对借用图书馆报告厅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盖章,由使用单位将该申请报告及时送交图书馆物业。

3、翡翠湖校区图书馆物业凭已审批同意的申请报告提前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排,提前30分钟开门供设备调试和会前准备工作,并做好相关服务、安全和会后保洁工作。

4、活动结束后,图书馆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会同使用单位清点现场使用的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图书馆报告厅的使用原则上按照“先备案、先使用”的原则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可对使用单位的时间安排进行调整。

三、使用要求

1、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遇学校重要活动使用,须服从学校统筹安排。

2、不允许学生自行借用图书馆报告厅,学生使用时现场也必须由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或辅导员老师负责。

3、未经翡翠湖校区管委会同意,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图书馆报告厅的布局、擅自将室内物品移作它用、随意在会场上进行布置或搭建;经同意的悬挂或张贴的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会后使用单位要及时拆除并恢复原状。

4、使用单位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图书馆报告厅内正常的活动秩序。

5、会议及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要配合图书馆报告厅管理工作人员对图书馆报告厅的设施进行检查,因使用单位的原因造成器材、设施的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6、使用单位要自觉维护图书馆报告厅内的清洁卫生,场内禁止吸烟,不得乱涂乱画、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将零食、杂物带入,不得大声喧哗。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翡翠湖校区管委会

   2017年5月1日

 

图书馆报告厅借用流程.doc

翡翠湖校区图书馆报告厅借用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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