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配置要求的通知

2019-03-21


各县(市)区(开发区)城管委(局)、安徽巢湖经开区城管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规范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将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词释义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公共场所包括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车站、旅游景区、公园广场、商场、集贸市场、文化体育场所等

二、总体要求

(一)分类收集容器颜色。依据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设立分类收集容器的“四色桶”。


宝石蓝 PANTONE 660C  红色 PANTONE 703C  绿色 PANTONE 562C  橘黄色 PANTONE 137C

即:可回收物垃圾桶颜色采用宝石蓝,色标为PANTONE 660C;有害垃圾桶颜色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C;餐厨垃圾(易腐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 562C;其他垃圾桶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 137C;并在桶身正面印有所对应类别的醒目标志。

(二)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分类收集容器应统一外观和规格,正面中央位置印刷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三)分类收集容器容量规格。室外分类收集容器容量为120升和240升的垃圾桶,垃圾桶须符合部颁标准CJ/T280-2008《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室内非标分类收集容器或临时分类收集容器应当粘贴相应类别标识,标识颜色也需符合“四色桶”规定的颜色标准。

(四)其他。分类收集容器应当符合针对收集容器的相关技术标准,有条件的情况下推广“互联网+智能分类投放容器”应用。

三、容器配置要求

(一)居住生活小区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要求

1、居住生活小区须按照“四分类”要求分别设置“四色桶”。

2、每个居民生活小区至少应设置1 个可回收物收集点(房),配置相应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含只能回收箱),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的地区应在公共区域竖立明显的标识,公布回收电话,开展预约回收。

3、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并进行监管,每个居民小区至少应设置1 个有害垃圾收集点,独栋小区和小微型小区可每二至三个小区联合配置。

4、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须成对配备,设置应以方便居民投放和适应垃圾产量为原则,配置数量应满足居民投放需求,可参照35户左右配240升的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投放桶各一个(120升投放桶按每20户左右各配备1个),在楼宇单元门旁摆放,或集中摆放,方便居民投放,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 米。

(二)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要求

1无集中供餐的单位区须至少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有集中供餐的单位区须严格按照四分法设置“四色桶”。

2、在公共机构电梯口、大堂、办公区域、教学区域等每层楼梯处应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单位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设置在便于投放、收运的位置。

4、有集中供餐的单位,根据用餐人数和厨余产生量设置餐厨垃圾桶,以“不满溢”为标准,建议每百人配置一个120升的餐厨垃圾投放桶,不满百人的按一个投放桶配置。

5、室内其他垃圾按每层楼至少1个收集容器标准设置在便于投放、收运的恰当位置,办公室根据空间、人数和工作需求设置。

6、室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单位人数、投放量合理配备120升投放桶,建议每百人配置一个120升的投放桶,不满百人的按一个桶配置。

(三)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1、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公共场所出入口、道路或人行道两侧、卫生间等便于市民和游客投放的位置。

2、公共场所根据实际情况,一般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投放桶。

3、公共场所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根据公共场所面积大小和平均人流量配备,每逢重大法定节假日须增加临时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四、收集点设置和管理要求

收集点设置和管理要求参照《合肥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规范管理指导意见》(合城管〔2012107号)执行。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201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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