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翡翠湖校区综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随着我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的不断深入,翡翠湖校区的面貌又迎来了崭新的变化,整建制学院的正常运行优化了办学结构,提升了办学质量,综合科教楼、医药科学工程楼的开工建设为双校区办学模式改革、学科建设、管理职能的延伸创造了坚实的基础条件。面对翡翠湖校区的发展形势变化和要求,为使校区的现场管理更加有效、服务质量凸显提高,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维护校园秩序,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加强翡翠湖校区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第一条.坚持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通报制度。翡翠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协调、支持学校各单位职能在翡翠湖校区的延伸,翡翠湖校区现场管理部门在执行以条为主工作布置任务过程中,要统筹考虑校区实际情况,以维护整体利益为根本。各单位在翡翠湖校区组织实施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须听取和采纳综合管理办公室的意见,按照现场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是现场各管理部门的第一要职,各部门共同承担校园安全稳定及保证学校正常秩序的责任。学生工作(部)办牵头负责翡翠湖校区学生活动日常管理和翡翠湖校区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另附:《翡翠湖校区学生活动管理规定》、《翡翠湖校区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三条.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综合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公共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管理和监督。后勤办公室负责制订和实施公共资源使用管理办法,经营性公共资源出租须集体研究,公开招标,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使用申请、审批、登记手续。
第四条.进驻校区开展建设、维修等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于翡翠湖校区工作的全局,履行进驻手续,后勤办公室负责全过程的环境卫生、环境设施、环境秩序、环境恢复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翡翠湖校区工程施工、维修进驻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办理,及建设、维修等单位或个人交纳环境质保金。
第五条.加强校园管理,严禁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对于不听劝阻者,保卫办公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采取强制驱逐措施。
第六条.维护校园秩序,在校园内开展的学生公益性活动必须履行有关手续,由主办单位出据有关证明,保卫办公室负责审批,因开展活动所造成的公共财产损失和校园环境卫生的破坏,由主办方负责赔偿或恢复。
第七条.爱护校园环境,珍惜校园绿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校园绿地,严禁在校园内种植蔬菜;严禁在校园内饲养或带入猫、狗等宠物。
第八条.加强校外人员、车辆进出校园管理,保卫办公室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第九条.社会有关单位借用校内公共设施及教室开展文化体育等活动,必须经翡翠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审批,按照保卫办公室、后勤办公室、学生注册中心、物业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因借用公共设施所产生水、电损耗及物业卫生等费用由主办方支付,统一缴纳校财务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校内公共设施收取费用。
第十条.翡翠湖校区开展的综合类活动新闻报道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涉及翡翠湖校区对外新闻宣传报道的由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新闻媒体来校采访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记者证,并征得校党委宣传部同意。
翡翠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