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2016-04-29

                             来源: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精神,促进科学使用空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重要意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科学管理空调运行,不仅能提供比较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满足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需要,而且能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目前,我市一些公共建筑的空调管理比较粗放,空调温度设置不尽合理,导致能效不高,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增加了环境压力,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今年夏季用电高峰已经来临,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空调节能工作。

  二、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发挥表率作用。

  三、切实落实空调节能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加强对空调的节能诊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及时分析能耗状况,根据节能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采取加装变频器等方式,积极实施空调节能改造。要改进空调的运行管理,加强保养维护,定期清洗,充分利用室外新风,提高空调能效水平。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办法,对空调等高耗能产品,实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施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是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相关规定和措施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合理调配人力物力,把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作为重点,做好温度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处理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

  五、大力倡导家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是每个市民的义务。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科学道理,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培育科学使用空调、节约用电的良好风尚,倡导广大家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使之成为每一位市民的自觉行动。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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