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根据学校对翡翠湖校区管委会的后勤管理要求,结合翡翠湖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节约用电的方针,加强节约用电的宣传,教育师生员工树立节约用电,爱护供电用电设施的良好风气。
第三条翡翠湖校区变电所、变压器等设施及供电线路的管理均由翡翠湖校区管委会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由能源服务中心进行维护和维修。
第四条后勤管理办公室要保证校区内教学、生活、办公、建设等供电需要。
第五条高压配电房设备、设施要专人管理,每天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条校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后勤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在供电线上随意乱接供电线路,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电,并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第七条校区内食堂、经营等单位及公用设施用电,由后勤管理办公室与相关部门核定用电量及价格,下达用电指标,由托管单位承包,超支不补,节约奖励。
第八条停电凭后勤管理办公室通知单执行,如遇危害设备和人员伤亡隐患事故时,操作方可以立即停止事故设备运行,进行抢修、抢险,但事后应尽快向后勤管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对无故停电,双方共同到现场查明原因,确属责任事故时,责令整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以书面形式送达。
第九条基建、修缮等施工用电,需要临时接电的,应提前向后勤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接临时供电点,临时供电点按表计量收费(安装材料由施工单位自理)。
第十条在校区内承接任务的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保证供电线路及施工安全。如果出现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补救,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补偿。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尽快通知后勤管理办公室,及时结清电费,拆除工程设备、设施、清理现场。
第十二条电费按核定的金额收缴,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拒付电费。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翡翠湖校区管委会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翡翠湖校区管委会
后勤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