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翡翠湖校区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2016-04-29

第一条根据学校对翡翠湖校区管委会的后勤管理要求,结合翡翠湖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节约用水的方针,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师生员工树立节约用水,爱护供水用水设施的良好风气。

第三条校区所有的供水设备、设施及供水管网的管理均由翡翠湖校区管委会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由能源服务中心进行维护和维修。

第四条后勤管理办公室要保障校区内教学、生活、办公、建设等供水需要。

第五条加压泵房、蓄水池设专人管理,每天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条校区内各用户,未经后勤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在供水管线上随意乱接管线或供水点,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水,并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第七条校区内所有用户新增水表,均由后勤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安装。

第八条校区内食堂、经营等单位均按表计量收费。

第九条校区内食堂、经营等单位及公用设施用水,由后勤管理办公室与校有关部门核定用水量及价格,下达用水指标,由托管单位承包,超支不补,节约奖励。

第十条基建、修缮等施工用水,需要临时接水的,应提前向后勤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接临时供水点,临时供水点按表计量收费(安装的材料费由施工单位自理)。

第十一条在校区内承接任务的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保证地下供水管网的安全。否则,因施工造成地下供水管破裂漏水乃至停水等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补救,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补偿。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尽快通知后勤管理办公室,及时结清水费、拆除管线、清理现场。

第十三条水费按核定的金额收缴,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拒付水费。

第十四条停水凭后勤管理办公室通知单执行,如遇特殊情况,操作方可以立即停水进行抢修、抢险,但事后应尽快向后勤办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对无故停水,确属责任事故时,责令整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以书面形式送达。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翡翠湖校区管委会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翡翠湖校区管委会

后勤管理办公室

2016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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