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结合翡翠湖校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和管理、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管委会党政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决策、会议和文件精神;
2、管委会年度计划、总结的形成;
3、管委会重要制度的形成和实行;
4、后勤服务单位管理合同、协议的签署;
5、管委会年度预算的形成与上报;
6、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7、对校区内单位监管过程中重要监管意见的形成与上报;
8、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工作中重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9、“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的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保卫稳定等重要问题;
10、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11、需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1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及管理
1、本单位科级(主管)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人员、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选聘、任免建议;
2、各级党代会、教代会、人代会代表的推荐;
3、各种集体与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的推荐;
4、本单位科级(主管)干部及以下管理人员的重要奖惩;
5、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建议;
6、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管委会年度预算的计划与安排;
2、校区内重大维修、重大建设项目、装修项目;
3、管委会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一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
2、五万元以上维修项目的结算、工程资金分配;
3、学校发放的岗位、绩效津贴的分配;
4、管委会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
5、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管委会“三重一大”的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会议形式主要为翡翠湖校区管委会例会。会议成员为:管委会主任兼党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后勤办公室主任;保卫办公室主任;管委会秘书。根据具体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由分管校长审定或者上报学校研究。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措施、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按校务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将涉及“三重一大”的决策问题向全体职工通报。
2、对“三重一大”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备案、归档。
3、把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主要内容之一列入班子述职述廉程序。
4、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上报上级领导。
翡翠湖校区管委会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