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翡翠湖校区学生活动场所,经翡翠湖校区管委会、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研究,征求后勤、保卫、学院和学生干部等意见建议,共同约束之规定如下:
1、 翡翠湖校区东风广场只限院级以上的组织借用,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翡翠湖校区管委会申请,一般按照先借先得的顺序借用。一般不接受商业活动场地申请,如确有商业活动需要(含商业赞助性活动),活动的主办方、赞助方需到保卫办公室进行安全管理审批和备案。
2 、申请单位一般最多可提前15天,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到综合北楼332室(翡翠湖校区管委会保卫办公室2)提交申请(附申请表)。
3 、一个申请单位一周内最多只能申请1次场地(包含彩排时间),场地使用时间一般为: 每周五晚上至周日下午之前。
4 、借用东风广场场地需收取卫生押金五百元,由翡翠湖校区保卫办公室收取,活动结束场地卫生、周边设施等经翡翠湖校区后勤办公室检查合格后,在借用场地申请书签署意见,凭回执退还。
5、 若使用音响、灯光等设备需要接电,需携带场地申请书回执,使用单位自行在翡翠湖校区后勤办公室免费办理相关手续。
6、活动的举办者及其所在部门对该学生活动场地的活动内容、过程、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7、横幅、海报、展板等宣传物品只限在东风广场场地范围内摆放,不得越界,活动完成后24小时内撤离完毕;活动应文明有序,不得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8、活动的举办者应爱护场地设施,保持场地及周边环境卫生,不得损坏设施、破坏环境。如有损坏设施、场地卫生情况不达标等情况,恢复所需费用将从卫生押金扣除,不足部分仍需另外补齐。
9、翡翠湖校区保卫办公室负责对室外学生活动场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0、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取消,由翡翠湖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